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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

  22.积极开展救济救助服务。建立覆盖社区全体成员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和城市医疗救助体制,探索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制度,2008年前基本形成新型城市卫生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对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教育救助,对无稳定收入来源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逐步免收各种学杂费。加大对政府廉租房建设和租赁的政策扶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为特困群体提供实物救助,帮扶特困家庭渡过生活难关。
  23.积极开展就业社保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培训。开发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社区就业服务岗位,社区物业管理、“三车”保管、居家养老、家政等社区服务岗位要优先安排本社区居民,重点解决零就业家庭和“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
  24.积极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理顺退休人员管理关系,逐步实施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改革,管理服务重心下移至街道、社区,由街道、社区承担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职能。街道、社区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退休人员提供养老、医疗、文化、生活照料等各项服务。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加强退休人员管理,为生活困难的退休人员提供多渠道救助。
  25.积极开展养老为老服务。对需照顾的年老救济对象、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和有重大社会贡献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规范托老服务收费行为。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办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培育发展专业为老服务队伍,重点为独居孤寡老人提供家政、医疗、精神文化等服务。2007年基本建立覆盖全市的“平安钟”呼援服务系统。优先为60岁以上的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医院、社区、家庭相结合和保健、医疗、福利相结合的综合性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系统。充分发挥和完善“星光老年之家”的服务功能,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运作模式。到2010年,区、街统筹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与场所基本配套完善,广州特色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6.积极开展拥军优抚服务。组织开展对烈士军属等优抚对象生活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档案资料,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下岗失业、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要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帮助解决生活、住房、就业、就医、入学等实际问题,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达到或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平安和谐社区活动。
  27.积极开展助残服务。加强街道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整合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帮扶服务,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条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工疗站和社区康复站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地、经济、适宜的康复服务。进一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分散就业和稳定集中就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集中就业,力争到2010年,全市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推动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方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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