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能。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社区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充分考虑社区的实际情况,不得硬性将自身负责的行政性事务工作摊派到社区。对于超越职责范围的工作,居委会有权拒绝。确需将不属于居委会工作职能的工作向社区延伸的,要经区政府批准,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落实人员、经费和场所;需由社区居委会直接承担的,应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12.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群众组织。鼓励民间组织承办政府推行的社区服务项目管理,推动政府部门剥离的行政职能中介化、社会化。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在社区建立各种群众组织,依托社区积极开展工作。
13.完善社区工作考评制度。建立社区评议市、区职能部门的考评制度。每年由市、区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街道、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对市、区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报市、区两级政府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当年推优评先和机关岗位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四、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社区平安
14.加强社区警务建设。按照警力下沉、警务前移的原则,配备专职社区民警。对治安复杂、管辖区域较大的社区,实行一区两警或一区多警制。社区民警兼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助理,负责组织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加强社区警务制度建设,确保社区民警大部分时间在社区履行职责,集中精力抓好社区警务工作。
15.建立群防群治网络。构建以派出所和社区民警为主导,社区治保会和物业保安为依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进一步规范治保组织、出租屋管理员、治安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护卫组织、保安员等治安辅助力量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动退休人员、领取社会低保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社区义务工作者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构筑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治安防控体系,确保社区平安。
16.加快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投资、分期建设,确保质量、注重效益”的原则,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视频监控资源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起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对社区公众场所、主要街面和案件高发路段等实行实时治安防范监控。在全市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可先在社会治安事故多发路段和多发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重点解决相关地区的社会治安问题,取得经验和效果后再全面铺开。市成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市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同时,着手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为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