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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意见
(穗字[2006]2号 2006年3月15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粤发[200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1.充分认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重要意义。社区是党和政府在城市工作的基础。建设平安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在当前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社会群体和社会矛盾向社区聚集的新形势下,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对于营造“两个适宜”的城市环境、实现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宏伟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抓好落实,不断推动我市平安和谐社区的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2.我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基础,以文明建设为载体,以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健全社区建设制度为保障,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社会服务的载体、社会管理的依托、社会稳定的基础,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实现安居乐业。
  3.我市建设平安和谐社区的主要目标是:“十一五”期间,全市所有社区均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社区治安良好,群众满意;社区服务设施基本配套;环境优美,100%的社区达到城市环境管理标准,8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社区内无“六乱”现象;社区居民健康,邻里家庭和睦,文体活动丰富,社会道德风尚良好,80%以上的社区达到文明社区标准。通过整体推进,2010年前,8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的“六好”平安和谐社区要求。
  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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