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确保整治工作的效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对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盗窃油田生产物资及井口盗油、暴力抢油案件,特别是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要坚持严打开路,组织精干力量快侦快破,依法从严查处,以儆效尤,保证尽快取得成效。对盗用、私接油田水、电、气的,要及时清除,从严处理。对“三小一点”要坚决取缔.没收炉具及其油品,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责成其排除污染危害。加强油区稽查,严禁将原油、落地油、污油等供给土炼油厂(点),取缔各类依靠石油物资、石油资源生存的寄生性非法厂(点)。对油区内的非法运输车辆严格检查,堵赃截流。对管道上违章占压物,要与石油企业及时沟通情况,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清理。2001年8月2日国务院《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颁发前出现的占压物,综合运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进行清理,颁发后出现的、挂牌督办的占压物要坚决依法清理取缔。
(四)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维护油区秩序稳定的长效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油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尽快组建油气管道监督机构和巡护队伍,使管道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尽快见到实效。对油、气井的保护,也要参照管道保护的做法,在胜利、中原、江汉三大油田各确定100-200口井,进行油、气井保护长效机制试点,保障油、气井安全。在搞好这次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有关市要认真搞好油气管道和油气井管理试点工作,抓实见效,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保证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油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排查摸底阶段(3月10日至3月18日),主要是摸查问题,明确整治的重点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宣传教育阶段(3月19日至3月29日),通过宣传教育,形成高压态势。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震慑犯罪分子;重点整治阶段(3月30日至5月31日),各市、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与油田、管道企业共同配合,对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省政府派出督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验收,确保整治成果。地方部门工作不力,达不到整治要求的,要通报全省,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油田、管道企业不能认真履行生产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治工作配合不力的,要通报其主管上级,并给予相应处理。
各市要将本辖区内整治情况于6月15日之前报省油区办,由省油区办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