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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油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油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明电[2006]33号)


有关市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平安山东”、“平安油区”建设的健康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全省油区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为油田管道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开展春季油区秩序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这次油区秩序专项整治的目标是:严厉打击和防范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破坏油田设施、盗窃油田原油物资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清理管道上的违章占压物。规范油区用电秩序,取缔“三小一点”(小土炼、小化工、小轧钢、非法收购点,消除销赃渠道,实现油区秩序的持续稳定。
  围绕上述目标,各地要对油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大检查,主要内容是:在输油气管道上打孔盗油、盗气问题;破坏油田设施、盗窃油田原油物资器材问题;管道占压问题;非法收购、炼制、倒卖原油问题:“三小一点”问题;盗用、私接乱拉油由水、电、气问题;非法运输油品和油田废旧物资问题。
  各地要针对检查中油田、管道企业反映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石油、管道企业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和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进“平安山东”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油区秩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坚持“属地管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根据当地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公安、经贸、建设、工商、环保、质监、安监、油区办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油田、管道企业要自觉服从服务于“平安山东”建设的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地方开展整治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起企业生产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搞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二)加强宣传,大造声势,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有重点地公布一些涉油案件的侦破和惩处情况。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媒体,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发表电视讲话、开设专题栏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刑法》、《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油区管理的政策法规。教育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保护石油、管道设施的自觉性。要公布举报电话和网站,实行有奖举报,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整治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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