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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积极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认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
(浙价电〔2005〕5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最近我国部分省份陆续发生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为切实做好疫情预防控制,稳定市场价格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做好价格监测和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05〕343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价格检测,维护市场价格稳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价格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特别是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是防治禽流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不能因为我省未发生疫情产生轻视麻痹思想,要未雨绸缪,加强领导,把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稳定市场价格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出现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立即启动《浙江省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同时及时向政府和上级价格部门报告。

  二、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动态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善于捕捉和发现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预警,并提出解决措施。对与防治禽流感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特别是防止禽流感疫苗和防护用品以及部分生活必需品,如肉、禽、蛋、奶等的价格、供求、储备等情况要实行重点监测,必要时,增加监测点、监测人员和监测频次。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时,要按照《浙江省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规定,及时启动预警监测,对重点地区、大型养殖场和养殖专业大户地区实行蹲点监测。同时,要畅通信息上报渠道,确保监测信息准确及时。

  三、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场秩序集中巡查协查制度,严格执法。采取坚决措施,对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有关的商品的价格和检疫、防疫、消毒等环节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加强引导和规范。对趁防治禽流感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单位或组织,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同时要畅通12358等各种价格举报渠道,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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