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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失效]

  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品种及规格见附表(一)《浙江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品种目录》,监测指标为加油站和大宗用油企业距采价日最近一次购进成品油的购进价格(不含运费),加油站不含清洁剂和包含清洁剂的零售价格。上报表式和填报要求见附表(二)《浙江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表》。
  四、采报价时间及报送办法
  本报告制度为旬报,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采集当日价格。国家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于采价日当日直接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同时抄报省价格监测中心。省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于采价日当日报送省价格监测中心。如遇节假日,可顺延采价、上报。
  为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各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一律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价格监测信息。各地上报的价格监测数据和分析材料须经价格监测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如遇重大情况,须经价格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五、分析预测
  各定点城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成品油价格采报价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做好对成品油市场价格波动的监测预警工作,出现争购、抢购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加强对市场供需变化情况的调查,做好价格分析预测工作。在上报价格数据的同时要上报简要的文字分析,概述当地的成品油市场供给、需求和价格变化趋势。每季、半年、全年都要对本地成品油价格做出专题分析,并及时上报。
  六、考核评比
  为保证全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报告制度正常执行,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省物价局将依据价格监测工作和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规定及本报告制度有关要求,对各地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监督检查。
  附表:(一)浙江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品种目录
  (二)浙江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表
  (三)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定点城市名录及代码

  附表(一)
  浙江省成品油价格专项监测品种目录(4种)


┌────┬─────┬────┬────┐
│名  称 │规格、等级│计量单位│指标解释│
├────┼─────┼────┼────┤
│ 汽 油 │ 90号清洁 │ 元/吨 │    │
├────┼─────┼────┼────┤
│ 汽 油 │ 93号清洁 │ 元/吨 │    │
├────┼─────┼────┼────┤
│ 汽 油 │ 97号清洁 │ 元/吨 │    │
├────┼─────┼────┼────┤
│ 柴 油 │  0号  │ 元/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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