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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下访制度》和《浙江省价格投诉举报接访制度》的通知

  第六条 领导接访时,监督检查机构及相关处(科)室负责人应协助做好接访工作。价格举报中心做好接访记录。
  第七条 领导接访案件应填写《领导接访登记表》,由接访领导签署接访意见,指派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认真及时依法处理,办理情况向接访领导汇报。对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由接访领导亲自调处。
  交办给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案件,由价格举报中心负责案件的交办、催办、督办等工作,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接访领导。
  第八条 领导预约接访是指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根据当地实际,有重点地选择一些重大复杂举报件,约定举报人在规定时间来访,倾听并依法处理的活动。
  约访的重大复杂价格举报件主要有:5 人以上集体举报;重复举报;处理不当有可能引起复议诉讼的举报件;上级部门、政府、人大、政协转办的举报件等。
  第九条 约访的举报件具体由价格举报中心提供案源,报接访领导审查后确定。
  第十条 领导直接下访是指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地下基层直接接待群众信访,处理举报事项的活动。
  省物价局将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领导下访活动,到举报量大、问题较突出的市、县接待群众。市、县价格部门原则上每年要组织二次以上领导下访活动,到举报量大、问题较突出的县、乡镇、村接待群众。
  第十一条 领导直接下访按照“事先预告、上下联动、分类处理、跟踪督办”的步骤展开。
  第十二条 领导直接下访实行事先预告。组织下访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应提前20日告知接访地价格主管部门。接访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将领导下访的时间、地点、接访范围、程序、报名方式等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有效方式在接待地域范围内广而告之。
  公告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接受群众预约登记,不得拒绝、阻拦群众正常上访。预约登记后要将登记情况在领导下访日前7日内上报组织下访的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领导也可采取带案下访的形式。选择一些疑难案件,到越级举报人所在地,上门倾听群众投诉,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 下访接待场所由接访地价格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保证接访秩序井然、安全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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