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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6年度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安徽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06年度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皖医保[2006]6号)


各参保单位:

  根据《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皖政[1999]27号)以及《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精神,2006年度驻肥中央和省直参保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工作于4月中旬开始,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参保单位接到通知后,携带u盘或一张软盘(无“年度缴费工资修改”软件安装程序的需带两张软盘)到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拷贝本单位的参保数据信息,数据信息拷贝时间截止到5月15日。

  2、参保单位数据信息拷贝后,请抓紧时间填写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做好单位在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调整录入工作。在6月15日前携带生成上报软盘、个人缴费标准情况纸质表以及“申报须知”中规定的相关资料到省医保中心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3、自2006年7月1日起,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缴,同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随之按照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合肥市2005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未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单位,由省医保中心暂按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仍按调整前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待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并补齐应缴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后,再按调整后的基数计算划入金额。

  4、参保单位在6月15日以前办理缴费基数调整申报审核的,当月可以办理各类人员变更,在6月15日以前未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审核的,暂不办理各类人员变更,待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后,再给予补办各类人员变更手续。

  5、参保单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日程办理申报审核手续的,请及时与省医保中心联系,经同意后可以延期,但须从7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基数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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