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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嘉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嘉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商〔2006〕50号)


嘉兴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嘉兴市区污水处理费正式定价的请示》(嘉发改物〔2006〕3号)悉。鉴于你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试运行期已届满,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经研究,现就嘉兴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进网用户污水处理费分类标准:居民生活用户污水为0.80元/立方米;非经营性用户污水为1.5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户中,商业、服务业企业污水为1.50元/立方米,一般工业企业污水为1.80元/立方米,造纸、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排放污水污染程度较严重的工业企业污水为2.2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为1.50元/立方米。各类用户供水到户价格详见附件1。

  二、同意对工业企业实行按实测污水COD浓度分档计价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办法。以污水COD值100mg/L为一档,各档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对已安装污水排放计量表的城市供水用户和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按污水排放量计收;对未安装污水计量表的城市供水用户和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分别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和取用水量计收。对未将污水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已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污水排污费的,不再收取污水处理费。

  四、本批复执行时间由你局确定。

  五、请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向社会的宣传解释工作及对生活困难居民的优抚工作,并在实施调价方案前向社会公示,确保调价方案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附件:1.嘉兴市区供水到户价格表

  2.嘉兴市区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分档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2月28日
   
  附件1
  嘉兴市区供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
│      价格构成   │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到户价格│
├─────────────┤    │     │    │
│分  类          │    │     │    │
├─────────────┼────┼─────┼────┤
│     居  民     │ 1.40 │  0.80  │ 2.20 │
├─────────────┼────┼─────┼────┤
│     非经营性     │ 1.85 │  1.50  │ 3.35 │
├─┬───────────┼────┼─────┼────┤
│经│商业、服务业企业   │ 1.90 │  1.50  │ 3.40 │
│营├───────────┤    ├─────┼────┤
│性│一般工业企业     │    │  1.80  │ 3.70 │
│ ├───────────┤    ├─────┼────┤
│ │造纸、化工、制革、印染│    │  2.20  │ 4.10 │
│ │、电镀和制药等工业企业│    │     │    │
├─┴───────────┼────┼─────┼────┤
│     特种行业     │ 3.00 │  1.50  │ 4.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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