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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二十二)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载体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核机构,开展培训与鉴定服务工作。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二十五)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中央项目配套、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贫困生资助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加职业教育投入,2006年底前,要设立职业教育专款,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区域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等。各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筹措力度,重点建设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各级政府的投入资金将逐步实现与职业院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院校,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将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制订陕西省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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