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开展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学制,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鼓励城市职业院校对跨地区学习的农村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一)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各设区市要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职业院校要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十二)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各市、县原则上均须有一所由公共财政投资为主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对新批准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快建设步伐,继续办好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依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有关中小学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26个,实现县县建成职教中心的目标。县级职教中心要明确办学方向,加强专业建设,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和办学机制创新,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各市、县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中央及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效益好的县级职教中心。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
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于“十一五”期间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80所,重点建设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建设2个以上特色鲜明、水平较高、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专业,努力提高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300个省级示范专业(点)。2010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并入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