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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陕政发〔2006〕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代表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相当或略高;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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