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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脱硫项目上网结算电价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脱硫项目上网结算电价的复函
(浙价商〔2006〕64号)
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脱硫增加上网电价的请示》(浙长电〔2005〕90号)悉。经研究,核定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脱硫项目上网结算电价为0.019元/千瓦时(含税),自该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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