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公司每月初汇总上月子公司及所属客户服务部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并根据取得的进项税额计算应交增值税;
(2)计算各市县客户服务部销售额占子公司及所属客户服务部总销售额的比例(以下简称销售比例);
(3)按照销售比例分配各市县所属客户服务部实际应交增值税,并制作《海南烟草各子公司及所属客户服务部税款分配情况表》(见附件2,下简称《税款分配情况表》)。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子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子公司及所属客户服务部当月汇总销项税额-子公司进项税额
某一市县各客户服务部当月销售额之和
销售比例=---------------------------------------------×100%
子公司及所属各市县各客户服务部当月汇总销售额
某一市县各客户服务部当月应交增值税=销售比例×子公司当月应交增值税
4.增值税的申报及缴纳。
(1)子公司应于每月7日前将《税款分配表》(一式两份)连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盖章后于当月8日前将《税款分配表》一份存档,一份返子公司。
(2)子公司将经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的《税款分配表》以传真或其他方式及时下发至各市县负责报税的营销管理部。营销管理部于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税款分配表》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同时按该表分配属于本市县各客户服务部应交增值税,集中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入库。
(3)为与CTAIS的申报程序保持一致,各子公司或所属市县负责申报的营销管理部在向当地国税机关申报时,应当以申报税款所属月份销项税额与同月子公司计算出的各市县客户服务部应交增值税之间的差额作为虚拟进项填报进项税额。
(三)日常管理。各市县国税局应当按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子公司、各市县客户服务部的税收管理,认真核实各客户服务部销售香烟数额和金额,凡发现所辖各子公司及客户服务部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等偷税情况的,应当由当地主管国税机关组织检查,查补税款就地补缴入库。
三、所得税管理
(一)所得税申报。客户服务部作为报帐单位,企业所得税应由子公司统一核算,并在子公司所在地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及汇算清缴工作由子公司所在地的国税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