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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嵊州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嵊州市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批复
(浙价服〔2006〕65号)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的请示》(嵊发改物〔2006〕22号)收悉。鉴于你市近年来不断增加有线电视投入、成本较大上升的实际,且你市有线电视网已与省有线电视网实行联网,经研究,同意你市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与省有线电视实行联网用户的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14元,未联网用户收费标准不变。你局应根据当地实际,对生活困难用户给予适当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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