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体检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体检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浙价费〔2006〕7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调整高校招生体检收费标准的函》悉。鉴于目前招生体检项目、要求发生变化等实际,为加强招生体检收费管理,确保招生质量和招生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调整我省招生体检收费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招生体检项目包括:肝功能常规检查,乙肝表面抗原测定,眼科、耳鼻喉科、内科、外科常规检查,胸透等。

  二、招生体检费收费项目编码:12312000;收费标准:按照招生体检工作要求,对统一组织的招生体检收费标准为每生40元(含体检站建站、体检信息统计处理费用)。

  三、各级招生办公室应按规定亮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