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复函
(浙价商〔2006〕81号)
省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台州市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价格的函》(浙盐局运〔2006〕33号)悉。鉴于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盐田已基本废转,盐业经营由产区转为销区,食盐调运成本增加的情况,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50公斤装食盐供应价(即向终端用户的直供价)。加碘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890元;不加碘盐(包括腌制用盐)的供应价统一调整为每吨798.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