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注:本篇法规中的“有关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等考试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已被《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废止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6年4月4日 琼发改收费函[2006]432号)


省考试局:
  你局《关于提高我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收费标准的函》(琼考[2006]17号)和《关于申请发放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书的函》收悉,鉴于我省自2007届普通高中生开始实行新的高中基础会考制度,考试科目变化较大,高中基础会考成绩将按总成绩的一定比例折算记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收费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报名考务费
  1、历史、地理、政治、物理、化学、生物每生每科25元;
  2、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每生每科15元。
  (二)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书每生每套5元(含正副本)。
  二、以上收费,均含各类表格费、照相费、命题费、试卷费、保管费、保密费、保卫费、评卷费、登核分费、租借考场费、支付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及考场服务人员补助费和向考生颁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成绩证明书等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领取收费项目编码表方可收费。
  四、上述收费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报名、教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五、本文自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琼价费字[1999]65号、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2]835号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琼发改收费[2004]1324号文件有关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相应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