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物价局关于西泉眼水库管理处收取水源费、停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管理处:
你处《关于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管理处收取水源费、停车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水源费按黑价联字(1997)8号文件继续执行。
二、凡进入西泉眼水库停车场的车辆(不含警车、防汛车、消防车等执行公务车辆),按下列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㈠小车(轿车、吉普车、面包车、二吨以下货车(含三、四轮),每台次收费5元;
㈡中客(二吨以上,七吨以下客货车),每台次收费10元;
㈢大客车(七吨以上货车),每台次收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