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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决定

  (六)继续开展部门(单位)与乡村对口帮扶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老区贫困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对口帮扶单位要按照定目标、定任务、定时间、定措施、定领导的要求,开展好帮扶工作。重点开展区与老区县(市)结对子活动,加快建设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促进城区与老区县(市)互助合作、共同发展。

  (七)落实国家支持老区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县域内各金融机构新增存款要向老区倾斜。继续发挥农行和农村信用社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探索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等金融创新模式。

  (八)加快老区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要切实加强老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培训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本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强化服务、引导和管理功能,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完善中介组织,构建信息平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建立农民工档案,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其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全方位支持老区劳务经济的发展。

  (九)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投入。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老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救济等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和发展老区养老保险和灾害保险,发展医疗保险业,防止老区脱贫人口返贫。

  四、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研究解决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一)加强老区的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组织部门要有计划地把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干部选派到老区各级领导班子中,有计划地安排后备干部和大学毕业生到老区工作或挂职锻炼,提高老区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市、县(市)要成立老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老区建设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形成支持老区加快发展的合力。各级党政组织要切实把老区新农村建设纳入重要日程,充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经济对老区的辐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资源对老区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民的服务。积极发动和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老区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建设“爱心超市”,支持老区脱贫致富、加快发展。同时,要进一步弘扬老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教育和激励老区人民继续发扬革命传统,用老区精神建设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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