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完善老区建设体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村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防止违法征地和盲目圈地。
三、扶持老区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资金投入。自2006年起,每年市扶贫、农业开发、农业发展、科技资金等涉农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老区安排。市财政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要重点向老区倾斜。
(二)集中力量解决老区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实际困难。解决行路难问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市财政要加大配套资金,优先安排老区的乡村道路建设。解决上学难问题,对财力比较困难的老区,市财政可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给予适当扶持。解决就医难问题,市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规划,加快老区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工作。要协调和组织城市各大医院对口支援老区卫生院建设、培训医务人员和开展义诊活动;制定对老区人民和进城农民工看病给予优惠待遇的具体办法。
(三)支持老区开发红色旅游资源。打造红色(革命文化)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开发具有纪念意义的旅游商品,发展相关的二、三产业。成立市红色旅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牵头,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旅游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对全市红色旅游进行全面规划、开发和组织领导。市旅游开发资金,要支持红色旅游开发。老区的革命历史遗址、遗迹和革命烈士纪念设施要列入老区建设项目,分别由市文化和民政部门负责,并组织社会各界给予支持。
(四)加大农业科技推广力度,对重点老区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扩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专项补贴规模,对公益性技术推广工作,要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抓好老区的中低产田改造、小流域治理、植被建设,管护好林地,从源头上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有关部门要重点向老区投放资金,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要给予适当补助。
(五)市有关部门在安排重点项目、产业布局、进出口贸易、企业上市等方面,要坚持同等条件老区优先的原则,对老区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