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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决定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老区发展的决定
(哈发〔2006〕7号 2006年4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我市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老区发展的重大意义

  我市有9个革命老区县(市),其中包括53个乡(镇)、532个行政村,105.8万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政策扶持下,我市老区经济社会有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有了较大改善。但是,由于我市老区大多处于偏远山区和洪泛区,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济社会发展仍相对滞后,尚有部分群众温饱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已经解决温饱的部分人群,受自然灾害、疾病等种种因素影响,返贫率依然很高。老区尚存在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饮水难、住房差等问题,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呈继续拉大趋势,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较为突出。

  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要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老区发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快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和“社会回报工程”,切实加强领导,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全面推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老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老区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本着老区优先、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大各级政府对老区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老区农村的范围,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改善老区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加大对老区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十一五”期间,采取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等措施,加快改善老区贫困状况,到2010年实现全部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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