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符合村镇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租、联营、作价出资(入股)、设定抵押,其收益归集体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和使用情况,应向集体经济组织公开,并专项用于农民集体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建设。
(二)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兴建居民住宅小区,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市、县(市)要逐步对“城中村”实施改造,拆迁腾出的土地除保留村民安置用地外,用于急需的重点建设项目。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科学制定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优先使用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禁止将集体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节约集约用地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当前,建设用地供应不足,供需矛盾突出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发展的瓶颈,而节约集约用地是缓解我市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途径。全市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土地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极端重要性,在严格控制供地总量的同时,切实转变用地方式,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把解决发展用地的注意力和主要途径,切实放到内涵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上来。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节约集约土地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规划、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以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确保各项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长沙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