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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长政发〔200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效益,全力保障我市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用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科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即将启动,各级政府要将修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贯彻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对城镇布局、产业布局、功能分区、基础设施配置进行科学安排,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严格控制大型商业设施和高档商品房用地,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改变工业分散布局的模式,鼓励跨乡镇集中建立“飞地”工业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节约用地。
  (三)编制园区发展规划。各类开发区(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从严控制开发区(园区)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对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鼓励和引导区域内工业向经批准的开发区(园区)集中,使园区成为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的土地集约利用示范区。
  二、严格土地供应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当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优先安排用于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及招商引资的落实项目,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农产品加工等工业项目用地。对限制类项目,严格限制供地;对淘汰类项目,停止土地供应;继续暂停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以及超标准的大广场、大行政中心建设等用地报批。
  (二)严格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强化对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查,坚决杜绝假借工业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违法改变工业用途。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从严控制厂区绿化率,不准圈占土地搞“花园式工厂”;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成套住宅、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于新建和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不符合《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规定、达不到投资强度的,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报批用地时应提供充分的论证材料。各类开发区(园区)内工业用途的土地,不得随意调整规划用途改变为经营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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