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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招生试点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并将经市教委电子预注册后的新生录取名单,上报教育部。

  凡学校有与已公布的招生章程发生变更的情况,须事先报我委核准,未经核准,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电子预注册。未经电子预注册的“专升本”考生,今后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八、招生学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九、招收“专升本”学校的收费标准,按照2005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凡进入松江大学园区就读的学生,其收费标准按照松江大学园区的相同专业标准执行。

  请各普通高校于2006年4月底前以学校文件形式向我委上报学校200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招生章程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招生对象和要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校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时间、收费标准、教学地点、报名与录取办法、咨询与监督电话等。

  附件: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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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工 作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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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底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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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上旬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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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上旬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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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至28日  │考生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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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     │各招生院校进行计算机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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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上午9:00│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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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
│        │生名单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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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     │将公示后确定的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电子预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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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      │录取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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