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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06〕33号)


各有关本科院校:

  现将2006年本市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旨在有利于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有利于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二、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继续采用2005年的招生考试方案,即市里不再进行统考,由普通高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和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考对象为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6年应届专科(含高职)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含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四、本市招收“专升本”新生的名额,总体控制在本市普通高校2006年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具体名额根据招生学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并另行下发。招生学校制订的招生章程,须经市教委核准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并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刊登。

  五、各招生院校于5月27日、28日接受考生报名。

  六、考生报考资格: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2005年6月、2005年12月份该项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者(其他语种作为个案报批),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2006年对被外地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上海应届毕业考生计算机等级证书不作硬性要求,招生院校可对没有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上述考生可自行组织相关考核并确定标准。

  另外,各招生院校须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0日。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的精神,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统一办理本科学历证书电子预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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