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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上海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实施方案

  三、2006年工作安排
  重点围绕百货店开展分等定级试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试点筹备阶段(2006年1月-3月)
  1、组织发动
  根据商务部分等定级工作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按照既分等又定级的思路,从2006年3月开始,对上海百货零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制定分等定级工作方案。4月上旬召开百货行业分等定级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根据商务部颁布的《百货店分等规范》和《百货店定级规范》,从服务、环境、诚信、安全四个方面切入,摸清情况,广泛发动,推动试点的每个企业都行动起来,深刻认识分等定级的重要意义,将分等定级工作放上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要求行业内、区域内规模百货商店参会率100%,知晓率100%。
  2、成立机构
  ⑴评定委员会:由市经委分管副主任杲云为主任,委员由市经委零售业管理处、办公室,黄浦、静安、卢湾、徐汇、长宁、浦东新区经委分管主任,市商业联合会、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百货行业协会和百联集团负责人等组成。评定委员会总体负责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包括试点的启动、评定程序的监督、评审结果的确认颁布以及标准的认定、宣传培训等工作。
  ⑵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由零售业管理处处长胡文君为主任,成员为零售处、办公室、部分区分管科室负责人、百货行业协会负责人。作为评定委员会的工作班子,设在市经委零售业管理处和百货行业协会,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⑶专家组:邀请市文明办、工商局、消保委、市商业联合会、百货行业协会、商业信息中心和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3、制定程序
  下发《商务部关于开展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实施方案。对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制定程序,按照组织发动、企业申报、达标评定、分级评定、抽查回访、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依次进行。
  对参与的百货店符合《分等规范》的,列入“达标示范店”名单,由市经委及评定委员会上报商务部;对行业内、主要中心城区的百货零售企业经营规范、管理水平较好,达到分等定级有关标准的,经考核评审,上报商务部评定。
  对已经达标的门店进行跟踪监测,实行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降级或淘汰,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
  (二)试点启动阶段:(2006年3月-4月)
  1、召开试点单位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百货店分等定级具体工作。3月中旬摸底调查、排队分析;4月上旬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组织培训,辅导企业填写《百货店分等定级申报表》(表一至表三);4月30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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