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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4、安全质量。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定。

  5、施工文明。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文明施工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定。

  6、工地消防、环境卫生、防疫等未尽事项,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定。

  五、工作要求。

  1、各区县、专业安质监站自收文后,一周内召开辖区或辖权内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会议,进行工作动员、布置和提出要求、落实责任;在整顿治理阶段中加强对工地现场的循环巡查,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或者无动于衷的应当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2、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在企业自查和整顿治理两个阶段中,要认真负责地督促所属施工企业进行自查和按照标准进行整改,并加强对所属施工工地的巡查。

  3、列入重点整治范围的各相关区县安质监站在调查摸底阶段,应当组织力量对高架(速)道路类重点地区进行建设工地(含烂尾楼)数量的调查摸底,并做好工程地址、工地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和动态情况等详情记录,于3月20日前书面报市安质监总站。活动开展期间,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宾馆类装饰装修施工;市房地局、市市政局应当严格控制重点地区内主要干道、景点、学校周边地区拆房施工和道路管线施工。

  4、各区县、专业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在复查整治阶段中,应当强化对所属施工工地的巡查整治,市建管办和市安质监总站将组建巡查小组进行巡查,确保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目标。对重点地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巡查整治的频度和力度,确保该地区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效果始终处在优秀水平。

  5、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贯彻建设部建安办函[2006]23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及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对临建宿舍、生活设施和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临时宿舍、生活设施和办公用房搭建的审批,确保其搭建质量和安全性。对超过使用期限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限时监督拆除,防患于未然。

  6、春季是各种疾病易发季节,各建设工地要加强对饮食、饮水卫生的管理,严禁在工地内养、杀活禽,要健全卫生防疫体系并落实责任人;对工地内人员患上疑似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的,必须做到早报告、早隔离。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同卫生防疫主管部门联手加强对工地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严防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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