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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地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021号)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地的综合管理,展现上海城市精神、共建文明整洁城市环境和树立大都市工程建设新形象,以崭新面貌迎接国际会议在上海的召开,现决定自2006年3月上旬起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建设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工地环境等综合整治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由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市安质监总站负责督查。土建装修(含市重大工程)工程按工程所在区域分别由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养护、道路和管线工程由市市政局组织实施;房屋拆迁工程由市房地局组织实施。

  二、重点整治范围。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覆盖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工地,其中重点是以下两类区域内的建设工地。

  1、高架(速)道路类。主要区域为浦东国际机场通至陆家嘴、南浦大桥和卢浦大桥所有高架(速)道路两侧各100米视线范围地区;内环线高架道路、汶水路以南南北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全线两侧各100米视线范围地区。

  2、城区类。主要区域为浦东新区知名、繁华城市地区和风景区;内环线内所有地区;内环线外虹桥路全线地区。

  三、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调查摸底)阶段,自3月上旬起至3月30日。

  2、整顿治理阶段,自4月1日起至5月10日。

  3、复查整治阶段,自5月11日起至5月31日。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要求。

  1、围档封闭。建设工程或“烂尾楼”围档和建筑围网达到整洁密闭,管线施工路栏设置连续、整齐划一、无破损。

  2、扬尘控制。清除围网尘埃应当用水冲刷或撤下浸除,工地建筑垃圾、渣土应当用密目网遮盖,渣土运输车驶出工地应当防止渣土、垃圾跑、冒、滴、漏,并事先冲水清除车胎粘土,拆房工程拆房或清运渣土时应当事先用水淋洒。

  3、噪声控制。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环保法定审批程序和操作规定。并想方设法降低施工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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