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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三、认真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按照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生产生活提供方便。在完成城市标准地名标志设置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区、县(市)、乡(镇)、村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完成全市城乡地名标志设置任务。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确保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及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在完善和依托已建成的“长沙地名数据库”、1609890问路热线和长沙民政公众信息呼叫中心的基础上,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建设规划为“五个一”工程服务体系,即建设一个“潇湘地名网”、一个公共声讯服务中心、一个社区服务信息亭、一张长沙电子地名图、一本《长沙地名》,将数字地名服务和社区服务网络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整合市直各部门便民服务信息资源,加快“长沙社区信息亭”建设步伐,用1至2年时间,力争将长沙民政公众信息呼叫中心打造成为全市便民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便民信息化建设跨跃式发展。同时,以县级地名数据库建设为重点,力争两年内建立完善县级地名数据库,并积极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张湘涛为组长,曾慧明、贺国谦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妇联、市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沙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做到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班子,精心筹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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