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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提高我市地名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全面启动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用5年时间,完成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等专项事务。现就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外各种经济社会活动越来越频繁,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近年来,我市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存在信息化水平不高、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影响了我市地名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构建服务体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主要原则
  (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形式,要体现以人为本、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真正做到为民、利民、便民,要把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有机结合起来。
  (二)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一项全社会的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在启动工作时,要统筹考虑,总体安排,把握重点,整体推进。在工作内容上,以长沙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信息服务和地名规划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明确各项工作在不同时间段的任务和要求,研究确定我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总体任务框架下,由民政负责,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
  (四)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科技含量高,技术复杂,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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