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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四)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依法设定行政许可,依法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对审查程序简易的许可事项实行当场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实施的许可事项实行统一办理、集中办理、联合办理制度,对重大事项的许可实行全程代办制度,减少申请人同行政机关在办事过程中的接触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建设,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事项的许可,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确保重大许可事项的公平、公正。加强行政许可公开制度建设,除法律有规定的外,行政许可的依据公开、实施过程公开、监督检查公开。加大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许可实施机关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政府对重大行政许可进行跟踪监督。积极探索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方式在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利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五)健全、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继续深化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核心、以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加强公共资产管理和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政资金调控能力,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审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使用效益;建立行政执法和行政赔偿经费机制,解决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问题。
  (六)清理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期限制度、评价制度、监督制度,切实解决“乱收费”问题。禁止行政机关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七)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网站建设,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公民取得信息的渠道。逐步扩大政府网上办公范围,做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新闻工作通报制度和政府公告制度,对与社会生活、经济管理、公共服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依法、及时向社会予以通报;凡影响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措施等,都必须在政府公告上予以公开。重点加强对行政收费、价格决策、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公共资产处置等行为的公示和监督。所有政策性规费的减免、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等重大政府行为,都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不允许任何个人超越规定权限行使职权。政府的决策行为要广泛采取征求意见会、听证会、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社会公众权益相关的信息,都要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促进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增强政府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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