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
(长政发〔2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湘政发〔2005〕13号)精神,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使行政决策、行政立法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行政执法、行政权力监督更加程序化、法治化、科学化,切实抓好《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一)调整、规范政府结构,理顺部门、单位职能。按照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精简、效能原则,调整、规范政府结构,理顺各级政府部门、单位之间的职能和权限;将相同或相近的行政职能划归一个部门、单位行使,减少行政主体的职能交叉和重叠;定期清理和向社会公开各行政主体的法定职能,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任何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禁止无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合法委托的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禁止临时性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行使行政执法权。禁止聘请编制外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综合协调部门职能,建立制度化的协调规则,保证政府行为规范运转,促进政府系统内部关系的顺畅、和谐。
(二)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方式。依法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确保市场监管工作的合法、公正、有效,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完善投融资制度、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投资决策咨询制度和专家评议制度,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分离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行业组织、中介机构行为,逐步将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验、检测、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三)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将以完善基础性公共服务为重点,致力于满足全体公民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要。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降低公共服务成本,进一步推进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方式改革,鼓励和引导非政府资本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领域。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的服务,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和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等居民实行救济,对特困家庭的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专项救助。完善劳动和就业保障体系,统筹优抚安置、征地安置、农民进城务工、学生就业等各项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和合理的劳动就业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消防、生产安全、公共卫生、食品安全、自然灾害等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