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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卫生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12月5日前,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整体情况书面报告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严肃查处商业贿赂重大案件
  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惩处犯罪分子,增强教育效果,震慑违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抓住重点线索,集中力量,坚决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
  (一)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各区、县(市)卫生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等部门的作用,认真进行查处。
  (二)重点查办大案要案。对涉案金额高、涉及范围大、情节严重的,都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坚持依法文明办案。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把握政策,注意区别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款的,应依法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于处罚。同时,也要防止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中,处理偏宽、偏软的现象。
  (四)讲究查案方式方法。各区、县(市)卫生局在查处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方法,讲究策略,注重效果,切实维护医疗卫生单位的稳定,确保良好的医疗秩序。
  各地各单位发现重要案件线索、执纪执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市卫生局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卫生部门一项涉及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卫生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形成合力。各地各单位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形成有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县(市)卫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审计、药监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机制,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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