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购买全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10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要求供给座位时或携带1.10米以下儿童超过一人时超过人员应购买半价票;身高1.10米—1.40米的儿童购买半价票。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员、公安民警凭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人民警员伤残抚恤证》购买半价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持半价票的旅客应供给座位,免票儿童不供给座位。
第四章 旅客运价
第十条 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是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运价。基本运价每人千米0.08元。
第十一条 班车客运运价
班车客运运价详见《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表》(附表一)。班车客运运价中包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保障金。班车客运运价可以上下浮动,上下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运价
由承运人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旅游客运运价
定线旅游客运运价执行班车客运运价;非定线旅游客运运价由承运人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五章 旅客运输其他收费
第十四条 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用单位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包车造成空驶,按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价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十五条 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
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应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两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及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