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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第九条 全票和半票

  成人及身高超过1.40米的儿童购买全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1.10米以下的儿童乘车,要求供给座位时或携带1.10米以下儿童超过一人时超过人员应购买半价票;身高1.10米—1.40米的儿童购买半价票。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员、公安民警凭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或《人民警员伤残抚恤证》购买半价票,享受全价票旅客待遇。持半价票的旅客应供给座位,免票儿童不供给座位。

第四章 旅客运价

  第十条 基本运价

  基本运价:是指大型座席普通级客车在等级公路上运送旅客的运价。基本运价每人千米0.08元。

  第十一条 班车客运运价

  班车客运运价详见《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表》(附表一)。班车客运运价中包含基本运价2%的旅客身体伤害赔偿保障金。班车客运运价可以上下浮动,上下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第十二条 包车客运运价

  由承运人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旅游客运运价

  定线旅游客运运价执行班车客运运价;非定线旅游客运运价由承运人与用户协商确定。

第五章 旅客运输其他收费

  第十四条 包车取消和包车空驶损失费。

  一、包车取消损失费

  包用单位在用车前一天取消包车,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当天取消包车按10%核收包车取消损失费。

  承运人未征得用户同意,单方取消包车,在用车前一天通知用户的,由承运人按一天包车运费的5%向用户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用车当天取消包车按10%支付包车取消损失费。

  二、包车空驶损失费

  因用户原因,包车造成空驶,按往返实际行驶里程、客车核定座位和包用车型运价的50%计收包车空驶损失费。

  第十五条 包车停歇延滞费和供车延误费

  一、计程包车因用户责任造成车辆停歇延滞,承运人应向用户核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计程包车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以上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两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日计费里程在180千米及以下时,每日累计停歇时间不足1小时者,免收车辆停歇延滞费。超出免费停歇时间部分,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进为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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