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方式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6]第6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物价局、交通局:
随着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深化,以及车辆通行费、保险费、企业经营管理等费用的提高,道路运输企业旅客运输成本大幅上升。为适应道路运输市场的情况变化,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影响,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调整道路旅客运价,修订颁发《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道路旅客运价形成机制和管理方式,改善道路旅客运价结构。
(一)放开各类包车客运运价,包车客运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承运双方协商议定。
(二)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由政府定价管理改为政府指导价管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可以在20%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
(三)实行道路旅客运价备案制度。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道路旅客运价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浮动的道路旅客运价以及旅客票价均需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实行。
(四)取消春运、夜班车等各类运价加减成的规定;取消代客车运价、货车捎客运价、直达和普快客运价、城乡客班车运价、旅游客运价价目,减少运价档次。
(五)取消道路旅客运价外加收的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
二、调整道路旅客运价,疏导运价矛盾。
(一)我省道路旅客基本运价由现行每人千米0.068元提高至0.08元,班车客运的分类运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详见《
河北省道路旅客运价规则》)。
(二)跨省(市、自治区)的班车旅客票价按照分段计算,加总计收方法确定,跨省直达客运班线旅客票价按起讫省相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车辆通行费分摊办法,客车通过收费道路、渡口、桥梁、隧道所发生的收费,全省统一按客车核定座位数的60%比例分摊计入票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