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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贵阳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自现在起,各区、市、县教育局要核准十八个贫困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名单,核准享受城市低保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名单,核准其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在校生名单,核准需要改造维修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的有关资料,并及时按要求时限上报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2006年起,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规范的预算编制及预算支付管理制度,各区、市、县要逐校编制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各项收支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要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推行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的及时、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实施全面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后,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尤为重要,各区、市、县要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坚决清退不合格和超编教职工,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市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要逐步推行城乡干部教师交流制度,近期推行城市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农村支教制度,并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初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五)中央、省、市下达各区、市、县的免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初中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补助资金,各区、市、县财政必须确保真正落实到位。免学杂费专项补助资金和公用经费专项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农村初中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寄宿学生;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城市低保家庭学生;云岩、南明、白云、小河、高新五区,必须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筹措;不得用上级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冲减、抵顶本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和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各项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袁周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陈坚常务副市长和王保建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定要把主要精力用到保障完善落实上来,精心实施,靠前指挥。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工作,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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