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实施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二是经费按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三是摸清底数,不遗漏一人,不滥发一人的原则;四是全面铺开、适度倾斜、确保运转的原则。
(二)“两免一补”的对象及内容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部分学生免书费及提供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
(1)全市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按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学杂费标准,免除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除学杂费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免费向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十八个贫困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提供教科书。每年春、秋两季,市教育局、财政局组织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府采购工作,并按照中央下达免费教科书专项资金的资助标准(小学生70元/生·年,初中生140元/生·年),向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和十八个贫困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享受我市十八个贫困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含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市级承担。
(3)确保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投入。2006年起,按照贵州省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标准(200元∕生·年),向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困难学生和十八个贫困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承担,享受十八个贫困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不含省财政承担的部分)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市承担。
(4)五个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书费。按市委、市政府2006年为民办的实事的要求,云岩、南明、白云、小河、高新五个区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费,资金由各区财政全额承担。
2、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
从2006年春季新学期开始,全市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由民政部门核准颁发低保证的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免费教科书,所需资金由市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