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禁止各种形式的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
各地要严格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资金管理。严禁基层政府、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学校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行为;严禁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搭车”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组织学生强行购买保险。
(六)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出版发行选用的管理
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体改办等部门《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2001]24号)的规定,在中小学教材的审定工作中,建立技术标准和成本价格的联合审定机制。教材选用必须在国家规定并公布的中小学教材目录中选定,严禁各地在此之外自行选用其它教材。国家在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中对教材目录以外的教材,不予免费提供;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教材价格;禁止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和搭售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的状况。
三、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
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近几年来纠风工作的重点之一,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利民行动,是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大局意识,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充分认识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
各级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监察、新闻出版等职能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纠风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认真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搞好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形成合力,加大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抓实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