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物价局、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黑教联〔2005〕2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现将《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2005年黑龙江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会议精神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05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5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为目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建立健全有效治理和预防教育乱收费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治理各种乱收费行为;坚持依法行政,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统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完善“一费制”收费办法

  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黑教联[2004]66号)和《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中借读费、住宿费和服务性代收费项目的通知》(黑教联[2004]65号)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将不合法、不合理收费列入“一费制”,以及将“一费制”范围定得过宽、标准定得过高等行为;严格规范服务性项目收费,禁止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变成强制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确保教育收费公正、公平、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