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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容环卫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监督员管理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管理部门职责
  市市容环卫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监督员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工作;
  (二)负责每月对全市门前责任管理的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靓丽星期五”整治活动的检查督导和情况通报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违反门前责任管理较严重行为的执法协调工作;
  (五)负责对全市门前责任管理工作的年终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门前责任检查督导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区市容环卫部门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监督员管理机构的协调指导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监督员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监督员招聘录用和培训上岗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监督员工作的周检查和月考核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监督员工资等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的监督员办理解聘等手续;
  (七)负责对辖区内门前责任管理工作和“靓丽星期五”整治活动的具体组织。
  (八)负责对辖区内门前责任管理工作的年终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按照监督员的配置原则和标准,对辖区内监督员实施“三定”工作,即“定街道(路段),定单位(门店),定人员(监督员、管理员)”,实行责任到人;
  (三)负责对辖区的监督员的上岗及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月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辖区内考核不合格的监督员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时提出解聘意见;
  (五)负责辖区内门前责任管理工作和“靓丽星期五”整治活动的具体实施。
  (六)负责对辖区内门前责任管理工作的年终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工作。
  第五条 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办法
  市容环境门前责任管理的检查分别由市、区市容环卫部门和街办(乡、镇)组织,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市对区实行月检查、月考核,区对街办(乡、镇)实行周检查、月考核,街办(乡、镇)对监督员、责任单位(管理员)实行日检查、月考核。采取明查、暗查、抽查、普查等方式,确保检查的公开、平等、客观、公正。
  (二)检查考核分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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