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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优化政务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3、理清工作流程。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进行彻底清理,明确每一位公务员、每一位职员所承办的事项和承担的责任,建立清晰的责任制度,编制明确的工作流程图。
  4、建立对外服务无缺位工作制。无缺位工作制又称A、B角工作制,即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能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受理相关业务。对外服务一律实行无缺位制,凡正常工作日,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随时给群众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5、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配合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实现统一指挥、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张丽萍副局长、袁琳助理  责任处室:办公室、应急办
  6、严格规范各类检查行为,推行同城一次检查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同一执法检查事项应由一级行政部门实施,不得进行多头重复检查和处罚;针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必须联合实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检查次数。实行重点企业保护制度,对诚信状况良好、无违规记录的企业,除专项检查外,两年内免除检查。
  7、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认真落实《太原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率。
  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随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在卫生监督执法中,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廉洁执法。做好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马秉权副局长 责任部门:监察室、法监处
  (五)全面实行责任追究,创新监督方式
  1、强化行政效能监督,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建立行政审批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和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办法,对负有审批责任、监督责任及审批后监督管理责任的各个方面可能出现的过失行为或违纪行为做出明确规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解决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2、完善公务员奖惩机制。继续开展公务员“百岗评议”活动和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注重机关公务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的教育,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搞好公务员年终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严肃查处公务员队伍中发生的各种违纪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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