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开医疗服务收费。各医院都要按规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全市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规范的门诊病人、住院患者一日收费清单。清单必须标明各种药品费用、住院费用、诊疗费及检查费用。
二是公开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药品目录,公开医保就医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和诊疗项目审批程序以及医保病人转诊的有关规定。
三是公开医院门诊或住院(治疗组)医生的姓名、照片、学历、专业特长、职称和其他相关资料及诊疗时间,公开病人选择医生的具体方法、措施和奖惩制度。
四是公开患者就医程序、诊疗手段和方法、病情的诊断结论、转化情况、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相关制度,落实患者的知情权、监督权。
五是公开医院药事管理,强化医院药事委员会的职能。严格药品的管理,对药品的购销环节、种类、价格、使用范围及时公布,严格处方制度,坚持合理用药。公开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执行和返还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六是公开医疗纠纷依法解决的程序和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加大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纠纷和事故的监督管理,实施院长对医疗纠纷和事故第一责任人制度。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刘振保副局长、张丽萍副局长
责任处室:医政处、中医处、计财处、监察室、医学会
七是公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办法、标准、程序和时间,公开评标、定标、中标结果以及中标药品的价格和零售价格。
责任领导:安鲜萍纪委书记 责任处室:监察室、计财处
八是公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认真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用药和食品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马秉权副局长 责任处室:法监处
九是公开人事管理事项,实行干部考察公告和中层以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公开干部聘(录)用、任免、晋级、奖惩、职称评聘以及群众关注的其他人事管理事项。
十是公开建筑工程和医疗设备的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法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基建工程的建设标准,严肃工程的招投标方案,严格工程的预决算方案。加强对基建工程的全程监督,确保建筑质量。医疗设备的购置要严格审批程序,实施科学论证,公开进行招标。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李命全副书记 责任处室:人事处、计财处
(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能力
1、建立文件审核备案制度。要对已出台的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清理,废除过时、交叉、矛盾的政策性文件。今后,卫生局制定政策性文件须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可行性。各基层单位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一定要符合国家、省、市和卫生局的相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清理、整顿和纠正。
2、大力推进电子政务,以信息化促进政务活动规范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政府专网建设,加强卫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探索实行公文网络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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