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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令11号、21号关于拟出让地块地价评估应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规定,结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现就我局对拟出让地块地价评估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拟出让地块的地价评估,要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人为行为。
  二、适用范围
  市辖六区范围内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的土地估价行为。
  三、操作办法
  (1)刊登建库公告,在公告期间,凡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均可报名。原则上每三个月一次。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建立两个评估机构总库:一库由所有符合条件的A级(含准A级)评估机构组成;二库由所有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组成。
  (2)对所有需进行评估的地块均应随机抽取确定,其他储备地块由储备中心从一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利用处直接出让地块由交易所从二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储备地块有储备中心办理委托手续,利用处直接出让地块由交易所办理委托手续。
  (3)具体工作由交易所承办,行政监察室全程监督。拟出让地块由利用处根据申请情况每周向交易所提供一次。
  四、评估行为的规范
  1、各评估机构对每个评估报告必须采用两种不同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2、对已出让地块容积率和年期发生变化需补交差价的,应首先评估设定容积率和基准年期的地价,然后再进行修正。
  五、日常监管措施
  凡承担地价评估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拟出让地块进行价格评估,并对地价评估结果进行保密。评估机构的日常监管由局利用处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即按违规处理:
  1、提交的评估报告格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
  2、评估报告内容存在明显错误;
  3、地价评估结果提交内审会研究,认为与市场价格偏差较大(建议以内审会确定出让价格上下10%的幅度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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