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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9号 2006年3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请按照执行。

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试点经验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现场会议精神,推广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试点经验,进一步提升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其它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提高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及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一年内扩大范围,初见成效;两年内全面提高,大见成效。通过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新监管手段等措施,初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范为重点、以科技为先导、以执法为保障的中小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以点带面,逐步推进。首先确定试点,逐步扩大推广范围。清徐县试点企业不少于50家,小店区试点企业不少于30家,高新区试点企业不少于20家、经济区试点企业不少于10家,其余县(市、区)、民营区试点企业不少于20家。
  (二)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推广试点经验要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确保收到实效,不搞“一刀切”,防止突击应付。
  (三)强化责任,整体提高。在推广中,要发挥企业积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监及管理部门加大检查指导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
  三、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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