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黑价行字〔2005〕126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请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气发[2005]7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我省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专业气象预报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一。
二、专业气候分析、情报和气象资料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二。
三、手机气象短信息服务收费每部每月3元;气象短信息点播0.30元/次。
四、“12121”电话气象信息答询服务收费每分钟0.40元,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
五、其他未列入的气象有偿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六、气象收费单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场所要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此批复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附件:
气象专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表
表一、专业气象预报服务
┌──┬──────────┬────┬───────┬───────┐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元)│ 备注 │
├──┼──────────┼────┼───────┼───────┤
│ 1 │短时、短期、中期专业│ 次 │ 350 │ 需雷达开机 │
│ │天气预报(5天以内) │ │ │由双方协商加收│
├──┼──────────┼────┼───────┼───────┤
│ 2 │ 旬专业天气预报 │ 旬 │ 120 │ │
├──┼──────────┼────┼───────┼───────┤
│ 3 │ 月、季专业天气预报 │ 月、季 │ 350 │ │
├──┼──────────┼────┼───────┼───────┤
│ 4 │ 年度专业天气预报 │ 年 │ 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