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国道主干线绥满公路卧里屯至黄牛场段改建项目建成后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黑交发〔2005〕217号)
大庆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国道主干线绥满公路卧里屯至黄牛场段改建项目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庆交呈[2005]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绥满公路卧里屯至黄牛场段起点位于大庆市卧里屯,终点位于林甸县黄牛场,建设标准为一级公路。根据国务院《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财政部、原
国家物价局《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交公路字[1988]28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大庆市通城公路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BOT方式对绥满公路卧里屯至黄牛场段进行投资建设,建成通车后,如果建设里程、技术等级等方面符合国家关于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可以对通过该路段的机动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宜,待该路段建成通车前两个月,由你局另行上报,经省交通厅会同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