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五年七月四日 黑价格字〔2005〕137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重新制定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黑质技监特发[2005]146号)收悉。根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的通知》(财规[2000]47号)中有关规定,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委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4]54号)文件,经过近一年的试行,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反映良好。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委托提供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现对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协会接受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委托提供各种技术咨询服务和全省特种设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收费等有关问题重新批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委托提供评审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一)提供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评审报告书15000元/每项次;
(二)提供锅炉清洗与水质监测评审申请报告书10000元/每项次;
(三)提供气瓶充装与检验评审申请报告书10000元/每项次;
(四)提供锅炉设计图纸鉴定报告书按T≤10吨1200+400×(T-1),T>10吨5000+100×(T-20)的公式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上述收费为特种设备从业单位新取得资质证书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可以按照技术咨询服务实际工作量的大小,由提供委托的特种设备从业单位和接受委托的技术中介机构协商后,上下浮动20%;换证复审收费为上述收费标准的80%;换证时增项、升级按新取得资质证书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自愿有偿培训收费
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自愿有偿培训收费标准由组织培训的单位自主确定或协商议定。
三、其他特种设备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实行自愿协商议定的原则。
四、特种设备技术咨询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自愿委托、有偿服务。在收费前要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凭收费许可证领购和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