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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四、有效落实工业遗产保护措施
  (一)编制无锡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规划,作为《无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规划。对工业遗产普查结果,规划部门要及时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文化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前置审批。各地在工业布局调整、农村三集中建设中,必须以不破坏工业历史文化遗存为前提,充分保护、发掘和利用各种历史文化资源,强化文化环境的保护。
  (二)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地方法规。要根据工业遗产保护的特殊情况和要求,抓紧制定和起草《无锡市工业遗产保护办法》,推进工业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要加大工业 遗产保护的执法力度,把工业遗产保护执法作为“十一五”文物执法的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制订出台《建设文化名城行动纲要》,把工业遗产保护纳入“十一五”重点文化遗产保护任务,并将其分解落实到市(县)区、乡镇街道和市相关部门,力争用5年时间,使工业遗存完好率达到95%,依托工业遗产举办博物馆、纪念馆等公益事业以及置换功能发展文化产业的利用率达到60%。
  (四)积极探索政府为主,全社会参与工业遗产保护的新路子。工业遗产保护作为“十一五”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工程,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保障。同时市发改委要会同文化、财政、税务、国土、建设等部门,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的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主动参与工业遗产保护。
  (五)切实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其成员以原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吸收与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成立市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一实施管理,并把工业遗产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市经贸委、乡镇企业局要把工业遗产保护作为重要职责,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各级政府也要建立相应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加强对工业遗产保护的领导,协调区域内的工业遗产保护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充分保护好工业遗产资源,丰富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更好地发挥其在教育、旅游、城市建设、历史研究、文化产业等方面的作用,为城市、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文化遗产。

  二○○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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